我于2005年7月4日与一家国企A签了一份期限为5年的劳动合同;主要内容如下:试用期3个月,见习期一年,工资900/月,违约金1200/年第一年没有具体岗位,每个月工资900不变工作两个月后,A厂给我发了1000安家费; 2006年2月6日,我提出辞职,车间主任签字后我将辞职信交给了人事部门;他们同意我辞职,说尽快办理手续,没要求我上班;不过说我要交违约金:1200*4+1000(安家费)=5800现在已经我离我交辞职信50多天了,A厂的解除合同文件还没下来;而现在我找到了新的公司B,需要调档案,A厂以我没交违金为由不给给我办理档案; 由于没有解除合同文件,使我错个了几家公司, A厂是每月15号发工资,2月15号,3月15号都没再发工资给我,解除合同的文至今也没下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