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租了一个房子,押金租费一共是2300元,合同是签了自己的名字,中途来了一个我的同学,说要跟我合租,付给我本人600块租金,没有合同,她住了7天,今天说不住了,要退300块钱,我有义务退300块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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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 起诉解决, 进一步沟通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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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协商解决,据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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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描述,您无需退还300元。您与合租同学间无合同,她突然退租,您无过错。如她造成租赁物损坏,还应赔偿。依据《民法典》规定,承租人应妥善保管租赁物,损坏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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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退还,但可协商处理。如合租同学有正当理由且您同意,可退还部分;如有损坏租赁物行为,可扣除相应赔偿后退还。具体操作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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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选择与合租同学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可依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退还部分租金。如合租同学有损坏租赁物等行为,您还可要求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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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