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入职的时候,站长并没有告诉我离职需要提前一个月讲,我今天问他,他才告诉我要一个月,不然算自离,当时我也没过多去看合同就签了,现在才看到有一个月的离职申请期,但是他没有口头告诉我,算我不知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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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双方友好协商,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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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结合合同内容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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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长未告知离职申请期,不算你不知情。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合同中有明确条款,签字代表认可,站长未口头告知不影响合同效力,建议与站长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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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已签,需遵守条款。如想离职,可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或尝试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商成功即可办理离职手续。如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即可。
或存在《劳动法》第三十二条情形,劳动者可随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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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离职可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协商解除。选择协商解除可更快离职,但需双方达成一致。选择提前通知则需确保提前三十日,以遵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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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