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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以下内容出自哪里的法律法规,佛山禅城适用吗? 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1、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2、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3、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4、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1、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2、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3、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劳动纠纷
2024-05-14 21:41:4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的
  • 您好,病假工资有相关规定
  • 这段内容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佛山禅城适用。该法规详细规定了医疗期内停工治疗的病假工资计发办法,依据工龄不同,发放比例有所差异。如不及时按照法规操作,可能面临劳动纠纷和违法风险。
  • 根据劳动法规定,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工资发放如下:6个月内,工龄不同,发放比例不同;6个月以上,比例有所调整。操作时应准确核算工资,按时发放,并保留相关记录以备查。如企业效益好,可申请上浮;效益差,可申请下浮,但需经审议批准。
  • 常见的处理方式有:1.按照法规规定比例发放病假工资;2.根据实际情况申请上浮或下浮病假工资比例。选择时,需综合考虑企业经济效益、员工工龄及劳动法规要求,确保合法合规且保障员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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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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