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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被强迫广播向一个同学道歉 可以告她侵犯我的名誉权么?

人格尊严
2024-05-14 15:10:5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可以。根据《民法典》规定,你享有名誉权,对方以强迫广播道歉的方式可能构成侵犯你的名誉权,你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害并赔礼道歉,甚至赔偿损失。如情况严重且未及时处理,可能导致你的社会评价降低,造成心理和精神上的伤害。
  • 处理方式包括请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如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问题,协商不成再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 可以告。具体操作:1. 收集证据,如广播记录、证人证言等;2. 向对方提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要求;3. 如对方不配合,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并恢复名誉。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你的权益应得到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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