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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山东省潍坊市女职工产假天数规定

劳动纠纷
2024-05-14 08:57:2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公司女职工产假的天数是98天。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在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也就是产假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职工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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