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想向您咨询一下(我爱人现在怀孕五个月,公司改变了工作地点,开始是在密云区工作,现在搬到顺义区工作了,我和我爱人是想保住社保来报生育经贴,如果说更换工作地点我爱人这边拒绝的话会不会被辞退。)

劳动纠纷
2024-05-13 11:15:4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女职工在孕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在孕期、哺乳期内被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每满一年可获得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其他经济补偿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应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 怀孕被辞退维权如下:员工可以与单位协商,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其支付违规解约的赔偿金;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局举报投诉,或者依法提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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