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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9月7日我的同学孙**向我借3万3千元钱孙**也打了欠条也按了手印,可一年后孙**并没有还钱,我四处找她也没找到后来我才知道孙**在外面欠了很多钱,我于2001到牡**市爱民区人民法院起诉孙**,三个月过后法院通知我到庭说找不着被告无法执行我只好撤诉。在2003年12月29号在一家饭店我意外的碰到了孙**,我要打110报警,孙**不让,她说**安公安分局有12万元钱是别人欠她的,她已在**公安分局立案,分局受理已经给他三万元钱,还有9万元没有到位,我不相信她说的话,我们一起到了分局找王局长(王**)并接待了我们,王局长说确有此事是被告崔**欠孙**钱已经给了3万还有9万没有还上,王局长说如果崔的钱还上,你们2人(孙**,我本人)到分局现场我可以把钱给你(我本人),王局长让孙**写下《承诺书》一试三份我们各拿一份,包括王局长一份,之后我经常去分局找王局长,每次去找王局长他都说:钱没到位你等一等,~~~~~~~在等一等可我一直等到2006年3月14日我又去找王局长他说:这事我不管了你去找孙**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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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05 12:14:2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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