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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房地产公司与某贸易公司订立一份买卖合同,约定该贸易公司供给房地产公司2 000吨钢材,每吨2 800元,分五次供货,每次供货400吨,第一次供货时间为4月1日,以后每月1日为供货时间,货到10日内付款。如逾期交货或者付款,每日按违约部分的万分之五计付违约金。前四次供货双方都依约履行,在第五次供货时,市场上钢材价格上涨为每吨3 000元,贸易公司提出涨价遭到拒绝,直到12月10日才供应最后一批钢材,房地产公司于12月18日付给贸易公司最后一批钢材款1 045 580元,并同时通知对方,其余74 420元用于充抵贸易公司逾期交货违约金。贸易公司不同意,在要求房地产公司足额支付货款未果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房地产公司足额支付货款。问题:请分析案情,你认为贸易公司的请求会得到支持吗?

合同纠纷
2024-05-11 16:33:1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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