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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宁波镇海坐公交车早上去上班,公交车追尾前面小车,造成我腹部受轻伤,医疗费5百多块,医生开了三天病假,造成我三天不能上班,现在公交车司机的保险公司打我电话,告诉我误工费赔不了那么多,要我出具三个月的个人工资帐单,我刚刚才干了两天活。五百一天,我这三天误工费要他赔我一干五百,另外医疗费,请问我这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24-05-10 09:54:5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您的要求是合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因侵害造成的人身损害,应赔偿包括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无法提供完整工资账单,可提供其他收入证明。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影响您的权益保障。
  • 合理。操作建议:1. 提供治疗医院出具的休治时间证明;2. 若无法提供完整工资账单,可提供单位出具的收入减少证明或街道办事处的证明;3. 同时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明等;4. 与公交公司或保险公司协商,必要时可寻求法律援助。
  • 您可以选择与公交公司或保险公司协商、调解或诉讼。协商是首选,快速且成本较低;调解可由第三方介入,更公正;如协商调解无果,可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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