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已签过联合体授权书,签署中标合同时可以只由牵头方盖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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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法律上没有禁止性规定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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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授权书具体内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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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中标后,尽管已签过联合体授权书,但签署中标合同时不能仅由牵头方盖章。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对中标项目承担连带责任。仅由牵头方盖章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引发法律纠纷,影响项目的正常进行和联合体的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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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中标后签合同,不能只由牵头方盖章。应做到:
1. 联合体各方共同盖章,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
2. 在合同中明确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便于管理和执行;
3. 如有特殊情况需单独盖章,应事先征得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同意,并在合同中注明,但此举仍存在一定法律风险,需谨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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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联合体中标合同签署问题时,常见做法是由联合体各方共同盖章。选择此方式能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后续的法律风险。同时,也可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各方职责和权利,为合同履行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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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