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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需要,项目建设变动不超过招投标资金的10%的,经施工方提出请示,经由监理方、设计方、业主等签字认可的,可以不再重新进行招投标,按照项目增量进行签证实施;建设变动不超过项目批复资金10%的,可以不再重新申请经发改批复进行实施

建筑工程
2024-05-20 21:01:0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们签订建设施工合同来办理
  •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工程量追加超过10%时,是否需要重新进行招投标,关键在于具体规定和项目合同的内容。一般而言,若项目合同中未明确规定变动范围,且变动超过一定比例,可能需重新进行招投标。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并咨询专业法律顾问的意见。
  • 从法律角度,确保工程量追加的合规性需遵循以下步骤:一是明确合同中对工程量变动的约定,避免违规操作;二是当变动超过约定范围时,及时与业主、监理方等沟通,取得书面认可;三是如需重新招投标或申请发改批复,确保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四是加强合同管理,及时更新和完善合同内容,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 工程量追加超过10%时,需注意以下步骤:首先,审查项目合同,确定是否需要重新招投标;其次,如需重新招投标,需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公告、投标、评标等程序;最后,与中标方签订补充协议,明确追加工程量的具体内容、价格及工期等。同时,确保所有操作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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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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