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房子是婚后买的,但是是写的公公的名字,但是房贷是我们还的,如果离婚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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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民法典规定,房屋产权以不动产登记为准,应当是你公公的财产,不是你们夫妻的共有财产,但是在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你们偿还的贷款属于你们夫妻的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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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目前的证据来看不能算夫妻共同财产,先跟公公协商明确房屋产权归属,如不能,则对首付及房贷部分进行证据收集,争取在离婚时获得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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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共同还贷部分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购买的钱是谁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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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种情况下,可以帮你去主张,但不一定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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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平时是谁在支付房贷?有没有流水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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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这个实际出资的依据,是可以要求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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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还款的证据,是否是从你们的账户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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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要求支付你购房的钱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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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这个要看一下具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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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你们转款给公公还是怎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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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共同财产,也存在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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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该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房产证上是公公的名字,即使房贷由你们夫妻偿还,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该房产也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这可能导致财产分割上的纠纷和不公平。建议及时与配偶和公公沟通,明确房产归属,避免未来潜在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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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情况,常见处理方式有:1)与配偶和公公协商,明确房产归属;2)收集证据证明购房资金由夫妻提供,争取部分权益;3)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在选择时,应充分考虑各方利益、家庭和谐及法律后果,尽量通过协商达成共识,避免诉讼带来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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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该房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方式:1)若公公同意,可办理过户手续将房产转为夫妻共同财产;2)若公公不同意,可提供还贷证据,争取在离婚时获得适当补偿;3)若存在争议,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起诉或调解。请注意,不同情况下处理方式可能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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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