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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线内危房可以翻建吗?

房产纠纷
2024-05-05 18:51:2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危房向城乡建设部举报。对于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结构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随时有倒塌可能,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城乡建设部有责任进行改建,危房分为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以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量单位,危房鉴定应以地基基础、结构构件的危险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应考虑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关联的,在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上,应考虑结构构件构成危险的影响。
    申请危房改造,农户需要向村民委提出书面申请,由村民委召开村民会议进行评议是否符合救助标准,并予以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由镇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材料,由镇危改办组织人员上门核查,确认后上报县危改办审批,县危改办对符合条件的危改户,根据其危房状况及改造方式,核定补助标准。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法律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房屋所有人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必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如房屋所有人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碍行为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指定有关部门代修,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 法律分析:危房翻建不给审批的处理办法如下:
    1、向职能部门咨询不批准的原因;
    2、重新核查所提交的资料;
    3、若资料存在漏缺的,把缺漏的资料补充完整;
    4、把完整的资料再次提交给相关职能部门;
    5、向职能部门解释说明增加的资料;
    6、等待职能部门的再次7审批。危房又称危楼,是危险楼房、危险建筑物的简称。一幢物业如变成危楼,会危及使用者及第三者的安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法律分析:危房不可以擅自翻建增层。住宅所有权人在原址上申请改建、重建的,原则上不能改变原建筑使用性质,不能突破原建筑基底,不能扩大原建筑面积,不能增加原建筑高度,还要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其他条件。
    如设计方案还需考虑改建或重建的建筑与周边环境协调,原有的技术标准和日照要求不能降低。法律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房屋安全鉴定应使用统一术语,填写鉴定文书,提出处理意见。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鉴定机构必须及时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属于非危险房屋的,应在鉴定文书上注明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有效时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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