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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传媒公司签了三年合同,干了两个星期不到觉得公司扶持不到位,可以解约吗

劳动纠纷
2024-05-06 12:08:47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如果还在试用期的话,你只要提前三天的告知他们就可以解除合同
  • 您好,按您所述情况,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约定提出解除。
  • 可以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 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一、协商解除合同,基于“缔约自由”原则,作为合同的缔约主体,可以经过协商的方式解除已经签订的合同;
    二、法定解除合同,在符合法定的条件下,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劳动者自己想解除合同,如果是依法解约的,不需要给予公司赔偿。但如果是违法解约,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违反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约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需要给予公司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解约的条件。例如双方可以约定单位拖欠工资、不缴纳社保、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时解约。双方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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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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