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租房子住了两年了下水管漏水,水费一万多请问水费由谁承担

房产纠纷
2024-05-09 15:32:3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关于租房子下水管漏水导致的水费问题,应该根据漏水的原因、租赁合同的约定、房屋是否还在保修期内、物业的责任以及承租人的责任等因素来综合判断。
  • 需要查明谁的原因造成的有谁承担。
    追问:不知道原因,可能是水老化管。7、㇏
  • 家里不知情漏水产生的水费具体分情况分析:
    1、如果是住户人为造成主水管脱落损坏,应该有责任人负责维修及赔偿相关的损失;
    2、非住户人为破坏,如果房屋质量在保修期内,给排水管道安装应提供两年质保服务,发生质量问题,应该由房屋开发商负责维修及赔偿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属于建筑施工单位责任的,开发商可以向建筑施工单位追偿;
    3、非住户人为破坏且超过房屋质量质保期,应该由物业负责承担维修及相关的赔偿责任。主水管是属于楼体的公共部分,为该楼的全体业主所共有,出现问题,物业应该利用业主缴纳的公共维修基金进行维修及赔偿。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五十二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 自来水漏水费用承担责任应做如下划分:

    1、如果漏水部位属于公共区域设施,应由物业负责维修,费用和损失应从公共维修基金中出,如果未设公共维修基金,则应由相关业主共同承担;

    2、如果是因为物业管理不当,发现了漏水没有及时采取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的措施,则该部分漏水损失应由物业承担。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 法律分析:根据协议规定一般都应由出租方承担。最好是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