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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购买的房屋写的儿子名字,儿子结婚加上儿媳名字,如果离婚,房产怎么不被分割

婚姻家庭
2024-05-23 16:30:15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房屋添加了媳妇的名字,离婚时房屋需要进行分割,只是分割时需要结合双方结婚时间长短、婚后有无还贷、有无生育子女、双方有无过错行为等情节考虑分割的份额。如果希望分割,父母在购买房屋时可以跟儿子之间签订代持协议或者借款协议。
  • 父母购买的房屋写的儿子名字,儿子结婚加上儿媳名字,如果离婚,房产怎么不被分割
  • 啥时候加的儿子名字?请律师帮你好了。安徽达宁
  • 您好,这个需要对具体情况加以分析。
  • 你好,房子全款贷款呢?在谁的名下
  • 一方父母购房房产登记在这一方名下离婚的处理:该房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该房视为是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可以被认定为是夫妻个人财产;如果是一方父母买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但是子女在婚后加了配偶名字的,则按照夫妻财产进行分割,即对于该房产双方可以协议处理,处理不成的交给法院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法律分析:在房产证上加上对方名字的行为视为对该方的赠与,加名字后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处理,协议不成的,有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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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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