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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在京东大药房买的药用了对我的身体造成严重损伤可以要求赔偿吗?商家说他的药没有问题说是我的问题一直拒绝赔偿,我已经提供去医院的证明和身体造成伤害的照片

损害赔偿
2024-05-02 17:05:0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个属于消费纠纷的话,正常来说也需要保留好证据或者12315或者进行起诉
  • 你好,这个属于消费纠纷的话,正常来说也需要保留好证据或者12315或者进行起诉
  • 是可以要求赔偿医药费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因药品等缺陷造成损害患者应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索赔,也可以向使用药品的医疗机构请求赔偿。药品缺陷损害适用过错原则,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
    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 法律分析:新药品管理法规定,因药品质量问题受到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请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损失。接到受害人赔偿请求的,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先行赔付后,可以依法追偿。
    这也就是说,一旦因药品质量而受到损害,可以向药品相关的任意一方要求赔偿,而首先接到赔偿的主体应先行赔付,随后再依法认定具体责任方。让消费者的问题得到真正的解决。袁杰主任在8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药这种东西,咱们就是要严格监管、严厉处罚,来保护老百姓的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四十一条 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
    药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生产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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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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