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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办了五保户分散供养二级残疾有补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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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2 14:14:2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我办了五保户分散供养二级残疾
  • 五保户其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而五保的供养水平肯定是高过农村的低保水平。而国家规定,给予残疾人的补贴,是针对生活水平处于低保线的残疾人,对这些残疾人进行低保标准提升,一般会在低保线水平上提高30~40%。
    不过,即使提升后也达不到五保户的供养水平。因此,残疾人生活困难补贴五保户是不可以领取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 法律分析:五保户其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而五保的供养水平肯定是高过农村的低保水平。而国家规定,给予残疾人的补贴,是针对生活水平处于低保线的残疾人,对这些残疾人进行低保标准提升,一般会在低保线水平上提高30~40%。
    不过,即使提升后也达不到五保户的供养水平。因此,残疾人生活困难补贴五保户是不可以领取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 法律分析:有。如果是集中供养的五保户,而且还具有二级残疾证根据残疾人的两补的政策来说,没有资格领取五保金,但是可以申请领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贴金额各个地方不同,所以补贴的标准也不一样。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十四条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第十五条 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
    (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三)提供疾病治疗;
    (四)办理丧葬事宜。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
    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完善相关监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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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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