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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婚前付的首付款,房产名字是我一个人,婚后我用婚前的资产还房贷,这部分还贷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我个人财产

婚姻家庭
2024-05-09 13:33:18
共有2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婚前付首付的,婚后还贷的房子是不是算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付首付的婚后还贷的房子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子房产证登记了夫妻一方名字的,则房产属于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除非另一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共同出资支付了首付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你好,一方婚前首付并且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以自己的个人财产还贷的,房子应归个人所有,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
  • 一方婚前首付并且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以自己的个人财产还贷的,房子应归个人所有,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
  • 我婚前付的首付款,房产名字是我一个人,婚后我用婚前的资产还房贷,是我个人财产
  • 婚后用婚前的资产还房贷,这部分还贷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我个人财产,沟通下
  • 您好,按您所述情况,还贷部分如能证明是个人资产还贷的,属于个人财产。
  • 按你表达的前提是个人,但是如何区分婚后个人财产支付可能有问题。
  • 婚后付房贷部分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除非您办过婚前财产公证等能。
  • 属于个人房产,离婚无权要求分割。可以详细咨询本律师。
  • 您好,婚后我用婚前的资产还房贷,可以协助您处理的
  • 你好 你这边遇到的问题,能够详细跟我讲一下嘛
  • 你好,这部分钱很难证明是婚前财产,有公证吗
  • 这部分还贷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我个人财产
  • 什么法律问题?可以先详细沟通再分析
  • 是的,婚后付房贷,是夫妻共同财产
  • 您这边是什么问题需要解答啊。
  • 你好,婚前资产具体指什么部分
  • 您好属于您个人的婚前财产
  • 您好,一般是属于个人财产
  • 这个房子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 婚前的存款是个人财产的
  • 夫妻个人的婚前财产不一定包括贷款所买的房子,如果是双方婚前共同贷款购房用于婚后共同生活,或者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款的,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是一方婚前就付了全部房款,并办理了房产证,那么属于一方个人的婚前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婚前房子是个人房产婚后还贷款部分的算法:双方没有约定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且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该房屋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登记方的个人债务。
    由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当事人可以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婚前房产的婚后还贷款部分:双方没有约定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且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该房屋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登记方的个人债务。
    由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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