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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购房预售合同和首付收据丢了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24-05-01 21:50:3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预售购房合同丢失了,要按实际情况办理补办手续。分2种情况来处理。分别是:
    1、在购房的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购房合同丢失的,只需作废剩余的合同,重签合同;
    2、预售登记后,办银行按揭前,购房合同丢失的,要在报纸上刊登合同作废的声明。三个月期满后,到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合同,再重签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购房合同和收据丢失避免损失应当及时补办。房屋未做预售登记前,买受人可以与开发商协商沟通遗失情况,重新签订购房合同;房屋已做预售登记后,买受人可以到房管局申请调档,调取购房合同。
    买受人与开发商协商一致的,可以对收据一联复印、盖章说明与原件一致,或者声明原收据作废、重新开具。法律依据:
    《票据法》第十五条
    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
    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 预售购房合同丢失了,要按实际情况办理补办手续。分2种情况来处理。分别是:
    1、在购房的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购房合同丢失的,只需作废剩余的合同,重签合同;
    2、预售登记后,办银行按揭前,购房合同丢失的,要在报纸上刊登合同作废的声明。三个月期满后,到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合同,再重签合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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