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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校我与对方发生口角,对方未成年。但动手打我一巴掌应该如何处理

损害赔偿
2024-05-01 14:58:2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第一,与打人方直接联系,要求对方赔偿。如果对方是未成年人,那要由他父母负责赔偿。可以要求学校协调解决此事。
    第二,如果对方不予赔偿,但伤情确实比较重,你们可以考虑请求警方介入。
    第三,如果学校没有尽到安全管理责任的,学校也负有一定责任,也应承担赔偿。
    第四,协商不成,只能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了,学校有责任的话,可以向法院要求判令学校也承担赔偿责任。
    莱垍头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第一,与打人方直接联系,要求对方赔偿。如果对方是未成年人,那要由他父母负责赔偿。可以要求学校协调解决此事。
    第二,如果对方不予赔偿,但伤情确实比较重,你们可以考虑请求警方介入。
    第三,如果学校没有尽到安全管理责任的,学校也负有一定责任,也应承担赔偿。
    第四,协商不成,只能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了,学校有责任的话,可以向法院要求判令学校也承担赔偿责任。
    萊垍頭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1、发生口角打人对方先动手的处理是: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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