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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所在公司取消了我应聘时的岗位,没有与我们协商,强行转岗到生产,转岗时原部门领导问了人事部说不降薪,两个月后突然找我们话要降工资30%一40%,以前跟公司签定的合同是操作岗位及技师岗位,招我们是技师岗位,5月15发工资就能体现降了多少,针对我这种情况,能申请仲裁,让原企业以我解除合同,我在企业工作了2年零8个月,赔我3个月工资吗

劳动纠纷
2024-05-01 09:21:1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用人单位降薪也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的程序进行,如果在实际工作中,有用人单位但方面宣布降薪,劳动者可以不于接受,并且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原有合同或者申请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公司无故调岗降薪的,员工的维权方式有,可以与公司协商,要求恢复原来的职位和工资。如果协商不成的,员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和投诉;还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来维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公司在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的条件下可降薪。降薪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行为,需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但是劳动者如果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也可以依法扣除劳动者的部分薪水,但是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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