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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租给别人用过后,亩数减少,在次征用,怎么算

征地拆迁
2024-04-30 23:58:5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征用款项归属于土地经营权证者
  • 法律分析:农村土地承包三十年、国家征地补偿、以人头补偿还是以承包田补偿
    土地征收补偿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偿、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偿费用以征收的土地的地类和面积计算。
    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根据实际情况折价补偿。法律依据:《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至十倍。征收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至八倍。
    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倍至五倍。
    第三十九条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至六倍。征收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至六倍。
    征收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第四十条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后,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再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下列限额:
    农村土地承包三十年、国家征地补偿、以人头补偿还是以承包田补偿
    土地征收补偿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偿、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偿费用以征收的土地的地类和面积计算。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根据实际情况折价补偿。
  • 有补偿。《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确定土地权属问题的若干意见》
    (十一)农民集体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凡连续使用已满20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20年,或者虽满20年但在20年期满之前原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异议要求归还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所有权。
    法律依据: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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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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