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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购买车位,被小区其他业主挂牌占用两次,物业不解决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24-04-29 18:00:2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协商不成可以向房管局、物管科投诉。这是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部门,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去物业查询小区固定车位的归属,如果有属于非小区业主的,有权要求物业收回并将该车位。
    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 在业主及物业协调下,占用者仍占用的,业主可以起诉要求赔偿,物业有义务配合法院调查,甚至出庭做证。已购车位上属于业主的空间,任何其他人在没有得到业主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占有或占用。
    车位被占如何合法处理
    1、找物业,现在的小区门卫一般都会有登记信息,可以直接去问物业,也许能得到司机的联系方式;
    2、拨打114,直接打114然后选择人工服务,说出对方占用位置,然后报出车牌号,让接线员帮当事人联系;
    3、报警,如果是车位的拥有者,拿好相关材料,直接现场报警,要求警方来挪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 1、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物业管理条例》中已经对业主、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自愿平等地进行磋商,进而解决管理纠纷。 2、更换物业公司。如果以上方式都不能让业主满意,则业主可以更换物业公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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