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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办理了银行授信,夫妻二人共同签字,后来夫妻离婚后,丈夫将贷款借出,前妻并不知情,如果借款人不还钱,前妻是否需要履行还款义务。如果履行了还款义务,是否可以对借款人进行追偿。

债权债务
2024-05-03 20:11:3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个需要对具体情况加以分析。
  • 要看具体案件情况
  •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借钱的,仍然需要偿还。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书面方式签订了借条,符合法定的条件,双方的借贷关系就成立,贷款一方可以请求借款人偿还欠款。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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