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妻子在丈夫不知情的情况下借款欠债,若是该债款没有被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丈夫可以拒绝承担该笔债务。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不应当被认定为
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有:1、夫妻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婚后没有用于共同生活的。例如其中一方在婚前为购置房屋、车辆等财产所负担的债务,婚后其购置的房屋、车辆没有用于共同生活的;2、夫妻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串通第三人;2、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出的债务;3、任一方因为从事赌博或者是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而产生的个人不合理的开支;4、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其个人承担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