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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没包公司的活,也是干活的跟工人一样钱,我跟公司负责人说好了日工费,就找来了工人,工人受伤后,公司追加我成雇佣人,公司把活交由我施工的责任,我有责任么?

劳动纠纷
2024-04-30 23:26:10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一方面:根据您所说的情况判断,应该属于建筑施工,您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那么应当参考,建筑施工企业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对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另一方面:即使工人是你找来的,也应当由企业承担责任,何况从您的描述中,更倾向于从中介绍人给企业;
  • 如果你是和其他工人一同受雇于公司,从中没有获取利润,大概率不会承担责任
  • 你好,您是否有责任,要看庭审查明的情况。比如您在中间起的作用等。
  • 是什么时候的事?方便电话沟通吗
  • 你需要证明自己不是劳务承包人
  • 法律分析:
    1、工人在工地受伤,属于工伤;
    2、应当由包工头承担,但如果包工头无力承担的情况下,由将承包业务转包给包工头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赔偿后,用人单位可以向包工头追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三)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五)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前款第
    (四)、
    (五)项明确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
  • 工人在工地受伤,属于工伤;
    应当由包工头承担,但如果包工头无力承担的情况下,由将承包业务转包给包工头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赔偿后,用人单位可以向包工头追偿。
  • 在即将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了劳务关系中的责任的承担,即使是因为提供劳务关系的劳动者造成的损害,也是由接受劳务的一方进行承担责任。除非是劳动者故意造成损害。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
    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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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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