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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单位工作已经十多年了,我是现在已经过了哺乳期,孩子三周岁了,但是单位去年让我签合同时间是哺乳期间,并且调换了岗位,并且不签合同视为自动离职,真正离开岗位是月初,单位领导说我之前是在原岗位帮忙。这种情况属于哺乳期调岗吗?我应该怎么维权呢?

劳动纠纷
2024-04-28 16:02:5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们的合同内容、签订、履行情况和证据确定解决方案。建议携带材料面询。
  •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单位可能涉嫌违规,您可以考虑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权
  • 劳动者在哺乳期工作时被调岗,如果不同意的,可以直接拒绝。变更劳动合同必须经申请与职工协商达成一致,且要采用书面形式,一方擅自变更一般是无效的。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单位要在哺乳期调岗劳动者可以直接拒绝。公司无权单方面调岗,必须要有合法理由,且要与劳动者协商达到一致,否则劳动者可以不去新岗位,劳动者也可以以公司不提供工作条件为由提出离职,若离职,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哺乳期公司与女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调岗,否则女职工有权拒绝。
    女职工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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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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