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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海租的房子,家里人有事,需要回去照顾,他说没有住满一年押金不退

房产纠纷
2024-04-30 09:58:21
共有12位律师解答
  • 我在上海租的房子,家里人有事,需要回去照顾,他说没有住满一年押金不退:按照协议办
  • 我在上海租的房子,家里人有事,需要回去照顾,他说没有住满一年押金不退
  • 您好!可以先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建议直接诉讼处理。
  • 租房押金是否退还应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以及双方的具体协商情况。
  • 您好,你们的租赁合同对于押金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 您好,你们之间的劳动合同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 您好 需要看您这边合同的规定
  • 上海租的房子,请沟通下
  • 法律分析:对于房主不退回押金的情形,暂时没有相关法令划定。处理的办法:收集凭证,索要押金。这个押金是房主和租房人进行商议后决定的。在租借关系消失后,并且租客付完所有应付的用度后,房主应将押金退给租房的人。
    若房主不退,租客可以和其进行商议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 可以参考以下建议。
    1、找房东协商。押金的退还一般是解除租赁关系当天返还,租赁物没有损毁的或者没有约定扣留押金额情形,房东应当退还押金;
    2、可以收集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房东恶意不退还押金的,与房东协商后仍不退还的,可以考虑向人法院起诉。在私司法实践中,一般房东都会承担败诉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 1、出租人不退押金可以先和房东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找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进行调解,即向居委会或村委会申请调解,对调解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有约定仲裁协议和仲裁条款的可以向仲裁庭申请仲裁。同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等。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 你好这边建议您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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