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理扣钱合法,无故扣钱不合法。
对无故拖欠、克扣职工工资的,则应要求用人单位立即纠正并缴纳滞纳金,给职工以经济补偿。对情节严重的,要支持和帮助职工提请仲裁和诉讼。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企业,应设法筹资给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以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企业工会应通过集体协商和召开职代会等多种形式,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和调整机制。
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会要积极参与地方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凡职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会要督促企业及时调整。
凡最低工资标准压低职工工资的,工会应
会同有关方面促其纠正。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
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