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确权期间是不能过户的。房屋过户是指将房屋物权进行转让,需要到房屋管理部门进行不动产物权的变更登记。但是,我国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房屋有权属有争议的,房屋确权期间,房屋所有权还没有确定房屋物权的归属,是存在争议的,所以不能过户。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
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
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