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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中写明甲、乙双方均可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提前终止合同,必须要等到自通知日起后的三个月出租人才能收回房屋吗?

合同纠纷
2024-04-25 08:20:52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好,按您所述情况,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才能收回房屋。
  • 如果合同上是这么约定的,那是这样;可以协商的’安徽达宁
  • 您好,这个需要对具体情况加以分析。
  • 按合同约定是这意思的
  • 租房一方可以提前终止合同。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一致解除租赁关系的、租赁合同到期的、房屋具有瑕疵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的、租赁物损毁灭失的,可以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 法律分析:
    1.租房合同到期,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出租方一定要在租赁合同到期时提前通知承租方是否收回房屋。
    2.但是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和第七百三十四条的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当事人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这种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下,出租人就需要通知承租人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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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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