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请问:我们这里的开发商的地下车库,没有产权,原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是《车位使用权协议书》。我通过物业与原业主也签订的是《车位使用权协议书》,找开发商换发票,开发商不同意(物业已将车位换成由我使用)。请问我如何保障权益?

房产纠纷
2024-04-24 10:37:2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那您跟原业主之间签订的车位使用协议书是怎么约定的?
  • 您好建议您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利
  • 先和和开发商协商解决一下
  • 对于地下车库,需不需要交维修基金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业主购买的是独立产权的车库,就需要交纳;
    2、如果仅仅是属于有偿使用,没有独立产权,则不用交纳维修基金。
    车位出租协议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一般小区的车位是列入公摊面积计算的,即不归任何单独个人所有,而是归小区里所有业主共有;
    2、如果是新车位,直接与物业公司签订租凭协议。
    一般租赁合同期是10年至20年。物业公司有详细的样式的文件。按流程签署;
    3、如果是从其他私人转来的,买方应当让出让方提供当初其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租凭协议,买方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这张协议与双方新签订的协议;
    4、签订的协议一定要写清楚车位的具体位置,出让方要给出车位使用权的证明;
    5、个人之间签订协议时,最好要找一个第三方的见证人或公证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