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位所有权归谁?
根据《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车库还分为地上车库和地下车库两种,通常所称车库是指隶属于整个小区,具有独立的空间,用以存放车辆为目的的附属建筑物,其归属应为建筑物区分所有制度中的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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