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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已由单位上交,但现在法定退休年龄已到,单位叫去办理退休手续

劳动纠纷
2024-04-23 15:52:5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认定工伤没有呢 什么状况
  • 对于工伤退休年龄没有具体规定。但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如果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员工应该退休。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54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法律分析:退休人员工作期间因工受伤,对于已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在企业工作中受伤,应不能受理其工伤认定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第二款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 超过退休年龄发生工伤如下赔偿:
    1、相关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2、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申请,鉴定委员会在60个工作日内做出结论;根据工伤鉴定结果,伤者可以得到因工伤引起的有关损失补偿;
    3、工伤鉴定以后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
    单位有工伤保险的,可以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的,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4. 对赔偿结果不服或不满意的,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定提起仲裁程序。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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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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