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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指在工作中被压断,请问治疗费用谁来承担,人身保险金应该归谁所有?

劳动纠纷
2024-04-23 15:11:17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可以跟我们一对一咨询,一般的;治疗费用主要由工伤保险基金或未参保情况下的用人单位承担。而与工伤相关的各类人身保险金,无论是工伤保险待遇、雇主责任险赔付还是个人购买的商业保险赔付,均应归受伤职工所有,用于弥补因工伤造成的医疗费用、收入损失和其他相关损失
  • 您好,按您所述情况,属于工伤,由单位承担。保险赔偿款根据保险合同支付。
  • 这种情况如果属于工伤由社保和单位赔偿
  • 公司承担的,事故是什么时候发生的?
  • 你好,工作中受伤应当及时申报工伤M
  • 这个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公司先承担。
  • 你好,根据描述可以申请工伤
  • 劳动者受伤,认定为工伤,并且鉴定为伤残等级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医疗费都应当由社保部门承担。
  • 法律分析:
    1、手指由于意外事故断了是可以在社保中的医疗保险项下进行赔偿的,前往当地医疗机构进行医治,在社保保障范围内的用药是可以报销的。
    2、如果是上班的过程中造成的工伤导致手指断了可以从社保项下的工伤保险申请赔付,同时可以要求雇主进行赔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劳动者在上班时手指受伤,如果工厂没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的,则由工厂按照规定来赔偿劳动者的工伤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如果工厂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的,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相关的费用。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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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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