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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驾驶一台冒牌的摩托车被交警扣了,当时没有去处理,现在怎么解决呢?

行政纠纷
2024-04-23 16:50:49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与当地交通管理部门联系:首先,您需要尽快与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取得联系,了解具体的处理流程和要求。他们将能够为您提供详细的指导,以帮助您解决这一问题。
    提供相关证据:在与交通管理部门沟通时,建议您提供当时的扣车单、驾驶证以及其他相关证据。这些证据将有助于加快处理进程并证明您的身份和车辆信息。
    接受处罚或补办手续:根据交通管理部门的指示,您可能需要接受相应的处罚,如罚款、扣分等,或者进行补办手续,如补办车辆证件等。请确保按照要求完成所有程序。
    了解报废或注销手续:如果摩托车已经报废或不再使用,您可能需要办理相关的报废手续或车辆注销手续。这将有助于避免因未处理车辆而产生的不必要麻烦。
  • 你好,你有没有相关的证据,说一下你的详细情况,我可以给你提供正确的解决办法
    追问:没有,因为当时开的单子不见了,就填了一张遗失法律文书因为当时
  • 下午好,到交管去处理缴纳罚款之类
  • 你好,这边是可以去车管所办理
  • 通过报警车祸,方式解决。报案解决,有人员受伤,或者有重大经济损失,抑或双方对事故责任判定有争议的,无论出现哪种情况,必须保护现场并立马报案(交警以及保险公司),
  • 发生车祸后应及时申请法院对事故车辆进行财产保全,以防肇事者提车后转移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事故车辆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也就是说,车辆不可能长久存放在存车场,一但交警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肇事者就可提车。此时,应及时申请法院对事故车辆进行财产保全。
  • "交通事故发生后,对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财产损失事件,可由当事人双方现场协商解决,如遇到责任划分、赔偿等事宜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应立即报警等待交警处理,可在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后继续协商赔偿事宜,并叫上各自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需要现场勘察,定损出险等,如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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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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