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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工资的公司,与劳动者签合同的公司不一样!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4-04-23 15:49:17
共有20位律师解答
  • 发放工资的公司和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不一致的情况,这在法律上称为“劳务派遣”或“用工分包”。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1. **劳务派遣**:如果您的工作情况符合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定,那么发放工资的公司是劳务派遣单位,而您与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是用工单位,通常称为“实际用工单位”。
  • 如果发现这种差异是由于非法用工或逃避法律责任等行为造成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劳动者还有权要求签合同的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缴纳等
  • 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中,发工资的公司与签劳动合同的公司不一致,这可能涉及到劳务派遣、外包等复杂的用工形式。但是,无论何种用工形式,都不应影响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
  • 你好,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一致的拿着劳动合同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补偿;对补偿不满意的申请仲裁
  • 早上好,是可以帮助处理案件的,是有什么法律纠纷问题的呢
  • 下午好,是可以帮助解决的,是在哪里的劳动纠纷案件呢
  • 建议向公司询问清楚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 拿着劳动合同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
  • 你好,你这边按照合同约定的主体
  • 你好,合同的具体内容是怎么样的
  • 你好。简单说说工资情况及诉求3
  • 有工资收就行了,想那么多干嘛?
  • 你好,可以劳动仲裁的这个情况
  • 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或者投诉
  • 你好,按照劳动合同履行的了
  • 你好马上回复你解决问题x
  • 你好 需要做劳动仲裁吗
  • 劳动合同和口头工资不一样时的处理:
    1、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与用人担负责任同劳动者口头约定协商许诺的工资数额不一致,以书面的劳动合同为准;
    2、如果实际发放的工资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不一致且劳动者没有提出异议的,则以实际发放的工资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劳动合同和口头工资不一样时的处理:
    1、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与用人担负责任同劳动者口头约定协商许诺的工资数额不一致,以书面的劳动合同为准;
    2、如果实际发放的工资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不一致且劳动者没有提出异议的,则以实际发放的工资为准。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法律分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如果用人单位仍然不按照劳动合同执行,则劳动者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进行发放;由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内容,劳动者也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如果有发放记录等证据证明企业发放的工资与劳动合同的工资不一致,一旦发生纠纷,仲裁机构和法院会支持以实际工资为准。出现这种情况时,劳动者一定要留心保留领取工资数额时的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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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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