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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孩子被老师身上打紫了,算轻伤吗

损害赔偿
2024-04-21 18:06:2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孩子被老师打伤了,首先要看孩子,被老师打伤的程度达到了什么程度,如果说是只是皮伤的话是情有可原的,然后你要及时的去了解孩子为什么会被老师打,究竟发生了一些什么事情,你要采取追你的,一个责任,如果说是老师,无缘无故的,就是讨厌你家孩子,就是故意体罚你家孩子的话,这个你是可以到相关部门进行,一个申诉的,如果说是你家孩子在学校呢比较调皮,比较捣蛋,然后惹的老师所以,这种,那你要教育你们家孩子。

  • 可能是轻微伤,具体的伤情结果以依据司法鉴定作出的鉴定结果为准。发生家暴行为时,受害方可以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向公安机关寻求帮助,如果施暴方的家暴行为造成了轻伤及以上的后果的,施暴方需对自己作出的家暴行为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对老师这种行为,可以向校领导或者向学校上级机关反映,也可以要求对其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法律对老师打学生的行为所持的态度是:老师打学生,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允许的。
    老师把学生打出淤青是一般属于轻微伤,不构成犯罪,但暴打学生是违法的。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老师打学生打出淤青,那么属于故意打人行为,可以进行治安管理处罚的。具体而言,如果后果严重,那么就属于犯罪,可以进行拘留和罚款,也可以向校领导或者向学校上级机关反映,还可以要求对其给予行政处分。
    根据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它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对体罚学生情节严重的,应视其情况给予处罚。法律依据:《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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