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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每月只法1000~2000元生活费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24-04-21 17:04:4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可以办理退休手续
  • 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生活费标准,各地并不完全相同。如北京规定,待岗期间,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
    广东规定,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陕西规定,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支付生活费。
    扩展资料:法律依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国家或者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
    中新网-延迟复工,工资发放有这些新政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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