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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农村为什么旧房不能重建?

房产纠纷
2024-04-20 09:43:38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继承的房屋不能进行翻建。这是因为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权益,非本集体成员不享有此项权益。
  • 上午好,这个情况是可以协商约定的
  • 你好,到所在地相关部门咨询
  • 法律分析:需要。农村老旧的烂房子若是想要进行翻新是需要经过审批才可以进行的。申请旧房翻新的程序如下:
    1、填写申请书,到相关部门申请。
    2、提供宅基地证或者是集体所有建设用地证。
    3、提供房屋符合当地规划证明,要求翻新的农村房子符合当地规划,没有乱建,也没有影响整体规划情况。
    4、提供建房测绘报告或者平面图,核对后通过批准。
    5、对农村房子翻新申请人申请产权证,经过审查确认可以颁发产权证后。
    7、收费发证。法律依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依照前款第
    (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村庄、集镇规划区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 一、农村旧房修缮管理规定有哪些
    1、农村旧房修缮管理规定具体如下:
    (1)一户多房,如今农村实行一户一宅,如果现在有房子,那么老房子拆了之后是不能重新盖的;
    (2)弃置的房屋,对于这类房屋,如果两年以上无人管理,国家将会一律收回;
    (3)城里户口,城里户口的人如果想要回农村把老房子拆掉重新盖是不可以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二、 农村旧房改造到哪里报批
    农村旧房改造报批件流程如下:
    1、如果业主土地证、房产证齐全,要将老房拍照,写出申请,然后持土地证、房产证、身份证、老房照片,到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报建;
    2、没有房产证的,如土地证上四邻清楚,将老房拍照,写出申请,持土地证、身份证、老房照片到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报建;
    3、没有房产证,且土地证四邻不清的,需土地部门对土地证认定后,写出申请,持土地证、身份证、老房照片,到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报建。
  • 农村旧房改建需要的手续和流程如下:
    1、个人申请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其他贫困户,由村民委员会提供家庭收入的证明;
    住房危险程度(提供整栋照片和危险局部照片。照片要有固定参照物,并有户主在危房前的正面照);改造资金筹集情况和改造意愿的说明,并须有户主签字。
    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房户自己申请确有困难的,村委会应协助申请。
    2、村级评议
    村委会收到农户危房改造申请后,应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5天)。
    对符合改造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法律依据:《XX县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属于新建房屋的,还要同时签订建新折旧协议,一并上报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上报,并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3、镇级审核
    镇政府对村委会上报的申报材料,要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及时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符合条件的,报县政府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要在镇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明显遗漏农村贫困危房户的,责成村委会重新申报。
    4、县级批准
    县级政府对镇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批准,并根据专业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做出的鉴定意见,核定改造资助方式及标准,核定结果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布。
    5、市级备案
    将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名单等信息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6、组织实施
    根据省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危房改造户具备下列条件的,可开工建设:
    1)需要占用耕地的,由主管部门依照国家规定批准用地;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庄空闲地的,由镇政府批准建设;
    2)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含简易图)或已选定参考样图;
    3)已选定施工队伍或建筑工匠;
    4.已筹集足够的建设资金。施工队伍或建筑工匠要按照施工图纸、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不得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构件,不得偷工减料,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7、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危房改造竣工后,由县级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的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省、市建设部门组织人员进行抽查。验收合格的,准予交付使用;不合格的,责令有关单位改正,并追究相应责任。
    8、补助方式
    经验收合格的危房改造户,镇上将完善危房改造户的的档案资料,按照县级标准,通过一卡通形式发放到危房改造户所留卡号中。
    改造注意事项:
    结构
    在进行墙体改造的时候,需要改动承重抗震的构件,如果要扩大室内空间将承重墙拆除的话,那么将会使墙体的承重和抗震能力减低,会产生安全问题。
    墙体
    承重墙是不能乱拆的,非承重墙是次要的承重构件,但是也是承重墙及其重要的支撑。
    水电
    水电是关乎整个家居的安全,在水电方面一定要非常谨慎,在改造过程中,还要注意避免破坏邻居家的水电。
    门窗
    门窗建议全换新的。
    家具
    旧房改造并不代表屋内的所有家具都要换新,对于一些稍微陈旧,外观质量还是完好的家具,可以进行油漆翻新。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农村危房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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