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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公司以旷工为由辞退我,期间是因为下班后和朋友打10元麻将,给公安按拘留三天,三天时期间打不了电话请假。能找公司合理赔偿吗?

劳动纠纷
2024-05-13 14:54:54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公司是否有权以旷工为由辞退员工。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然而,对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具体定义,需要参考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中的约定。 但是,在您的情况下,因为被公安拘留而无法到岗工作并不属于您主观上的旷工行为。您可以向公司提供相关证明,如公安出具的拘留证明等,以证明您并非故意旷工。如果公司仍然坚持以旷工为由辞退您,您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 你好,用人单位也不宜以旷工为由解除被刑事拘留或行政拘留员工的劳动合同。旷工一般指的是主观上可以出勤但故意不出勤。但员工因拘留而无法出勤,是因为其人身自由受到公安机关的限制,系客观原因所致,故用人单位以此作为旷工并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依据。所以,建议你提起劳动仲裁。
  • 公司公司违法解除,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 根据你的描述不可以向公司请求赔偿
  • 你好,被辞退可以主张赔偿金了
  • 你好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 你好这是可以去起诉的
  • 可向仲裁委提起仲裁,一般到不了诉讼那一步。用人单位要辞退员工,除因违法犯罪、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须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本人,且有法定理由。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用人单位并无充足的辞退你女朋友的理由,可先向用人单位说明,如无果,建议提起仲裁
  • 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可以予以辞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八十三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 法律分析: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国家机关职工旷工的处理如下: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最严重的可以辞退,一般予以行政处分。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处理公务员的违纪行为并对公务员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决定时,应采取如下程序进行:
    1、调查。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
    2、告知。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
    3、陈述和申辩。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4、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机关认为对公务员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作出处分决定。
    5、通知。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八十八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第九十五条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一)处分;
    (二)辞退或者取消录用;
    (三)降职;
    (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
    (五)免职;
    (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
    (七)不按照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应当组成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负责受理和审理公务员的申诉案件。公务员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向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复核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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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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