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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离休干部的3000元护理费的情况,是否是个人使用的?

劳动纠纷
2024-04-18 17:30:2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离休干部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同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人事部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离休干部生活待遇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第二条 原享受保健医疗待遇的干部,离休后待遇不变。对其他离休干部,各医疗单位须积极创造条件,增设干部病床,在门诊、住院等方面予以优先照顾。
    行动不便的离休干部,除在原单位合同医院就诊外,经所在区卫生局办理手续,可在居住地区附近再确定一个医疗机构看病,凭收据报销医药费。
    合同医院会同离休干部所在单位医务室,须定期对离休干部进行体格检查。
    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离休干部健康休养。有疗养场所的,对离休干部应优先安排; 没有疗养场所的要积极创造条件自建或联合筹建。 离休干部经组织批准健康休养的车、船住宿费,按同级在职干部差旅费标准报销。
    伙食费自理。
    有条件的单位设医务室,建立巡诊制度,为离休干部送医送药上门。
  • 法律分析:现在标准是每月800元。
    1.为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创建新中国作出贡献的老同志的关怀和照顾,经中央同意,决定提高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
    2.1945年9月3日到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原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
    3.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原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
    4.离休干部指的是已经退休的干部。离休指对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离职休养年龄的 ,实行离职休养的制度。
    5.离休干部应享受的生活待遇主要包括离休费、生活补贴、住房、用车、医疗保健、护理费等方面。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指出,干部离休后,原标准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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