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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护理费如何计算

2021-05-01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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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实际生活中,退休保障是现代社会重要的制度之一,为保障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会给予退休人员一定的养老保险资金以保障其日常生活活动。然而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费用该如何计算?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关于离退休人员护理费如何计算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退休人员护理费如何计算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护理依赖程度就是指被护理人对护理人在生活上的帮助的依赖程度。依照1996年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的规定,护理依赖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

  (1)进食;

  (2)翻身;

  (3)大、小便;

  (4)穿衣、洗漱;

  (5)自我移动。

  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为三级:

  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5项均需护理者;

  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述5项中有3项需要护理者;

  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上述5项中有1项需要护理者。

离退休人员护理费如何计算

  二、退休人员工伤怎么办

  1、退休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是劳务关系,并不是劳动关系,不能按照《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应当参照《合同法》的规定进行赔偿。

  因为退休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不再具有劳动法律调整的劳动者主体资格,其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务(聘用)协议,不是劳动合同,其与单位存在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不在《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法律规定的调整范围内,不能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认定条件来认定工伤。如该单位与该同志签订的 “返聘协议”合法有效,那么双方所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为雇佣关系,双方发生异议应适用于民事法律。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如果雇主或第三人不进行工伤赔偿,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以人身损害赔偿进行起诉。

  三、为什么退休职工返岗不再销售工伤保险

  退休职工返聘,和单位是聘用关系,已经不是劳动者,和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不适用工伤管理条例,按双方的聘用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聘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执行。因为劳动者是指年满18岁,男至60岁、女至50岁的有劳动能力的中国公民。国家根据宪法对劳动者有保障劳动者就业的义务。超过退休年龄,不属于劳动者,所以,不能按有关劳动法处理和用人单位的关系。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离退休人员护理费如何计算”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法律上,因为退休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不再具有劳动法律调整的劳动者主体资格,其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协议,不是劳动合同,其与单位存在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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