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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和债权有什么区别吗,质权,债权,抵押权,留置权的关系是什么

债权债务
2024-04-18 14:58:2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质权和留置权的区别在于本质不同,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而质权一般由当事人约定,占有质物的条件不同等,留置权是指债权人享有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动产并且优先受偿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抵押质押和留置的区别和联系是:质押物只能动产,而抵押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留置物只能是与债权债务有关的特定物;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抵押权和质权是约定担保物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 质权与留置权在设立条件和对象上不同:质权是指债权人占有债务人或行债务时,占有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担保债务履行而移交的财产,优先受偿财产变卖价格的权利。留置权是指债权人以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财产的权利,在债权清偿前留置财产,并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出售留置财产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所称留置,是指债权人依照规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的期限内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规定留置财产,以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格优先出售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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