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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公司换工作地点,且是新办公室新装修,老办公地点离家4公里,新办公地点离家20公里左右,怎么主张不愿意调换工作地点啊

劳动纠纷
2024-04-18 15:16:21
共有15位律师解答
  • 孕期公司提出更换工作地点,且新办公室是新装修的,这确实会对孕期的女职工产生一定的影响。对于这种情况,你可以基于以下理由和方式来主张不愿意调换工作地点:
    首先,新办公室是新装修的,可能存在甲醛等有害物质的残留,这对孕期的女职工和胎儿的健康都可能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你可以向公司提出担忧,并请求保留在原办公地点工作。
    其次,新办公地点离家20公里左右,相较于原办公地点离家4公里,通勤时间和成本都会显著增加。这可能会对你的日常生活和孕期健康产生不利影响,尤其是在需要定期产检和休息的情况下。
    在主张不愿意调换工作地点时,你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与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或上级领导进行沟通,明确表达你的担忧和请求。你可以强调孕期女职工的特殊保护需求,以及新办公室装修可能带来的健康风险。
    提供相关的医学证明或建议,以支持你的主张。例如,你可以咨询医生并出具一份关于孕期女职工应避免接触有害物质和长时间通勤的建议书。
    如果公司坚持要求你调换工作地点,你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在此过程中,你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 怀孕期间公司搬迁了导致劳动合同履行不能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 企业搬迁的时候,如果劳动者不同意到新的地方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对职工进行赔偿后解除劳动合同。
  • 公司强制调岗换工作地点可以主张赔偿 单位位于哪里呢
  • 您好,麻烦再具体说一下情况,这边可以协助处理。
  • 可以的啊 现在是发了要换的通知吗 可以协商
  • 你好,你是咨询劳动仲裁的案子
  • 你好这个需要和公司协商的
  • 你好,可以咨询民事、刑事。
  • 你好,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你们合同怎么约定的
  • 变更工作地点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进行平等协商。如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法律分析:变更工作地点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进行平等协商。如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法律分析:不合理。
    1.变更工作地点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未经职工同意不能生效,职工可以拒绝,要求单位按原合同履行。
    2.国家法律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哺乳期女职工的合同变更仍需双方协商一致方可生效。
    单位强行变更工作地点的,可以通过工会或妇联等相关组织与单位交涉,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 你好,可以拒绝更变工作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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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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