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气没报停没交暖气费,会由当地供暖部门催收,经书面催告在七日内仍不交纳的,供热企业可以中止为其供热。
以
临沂为例,根据法律依据:《临沂市供热条例》第二十三条 用户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的约定在采暖期开始前及时足额交纳热费。用户与供热企业未签订供用热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供用热关系的,用户应当按照规定交纳热费。
用户逾期未交纳热费的,供热企业应当书面催告,经书面催告在七日内仍不交纳的,供热企业可以中止为其供热。
扩展资料:
《临沂市供热条例》第十八条 用户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供热企业应当按照用热量收费。
收费按照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核算,按照供热面积核算的基本热价不得超过全部按照供热面积核算热价的百分之三十。
用户不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按照供热面积收费。
供热计量整体改造完成前,对用户按照用热量收费的数额不得超过按照供热面积核算的收费数额。
参考资料来源:
临沂市政府——临沂市供热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