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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置房买卖需要缴纳的税费

房产纠纷
2024-04-18 19:58:54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拆迁安置房买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
  • 详细情况请咨询税务部门。
  • 拆迁安置房卖掉要交税。具体如下:
    1、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1)契税:房款的
    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2)交易费:3元/平方米;
    (3)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2、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1)交易费:3元/平方米;
    (2)营业税:差价*
    5.5%房产证未满5年的;
    (3)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4)如果还没有办理土地证的,到时候还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大概是房款的3%左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安置房买卖需要缴纳的税费有:房产交易盈利部分20%或者房款1%的个人所得税;房款
    1.5%的契税;6元/平的交易费;
    1.36元/平的测绘费;200元权属登记费取证费;差价
    5.5%(房产证未满5年)的营业税。法律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 拆迁安置房卖掉要交税。具体如下:
    1、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1)契税:房款的
    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2)交易费:3元/平方米;
    (3)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2、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1)交易费:3元/平方米;
    (2)营业税:差价*
    5.5%房产证未满5年的;
    (3)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4)如果还没有办理土地证的,到时候还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大概是房款的3%左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你好,安置房有可能限制交易的,建议询问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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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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