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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两个月只交了一个月的社保

劳动纠纷
2024-04-18 09:18:1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试用期期间也应当缴纳社会保险,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可以要求对方补缴社保
  •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应该缴纳社会保险
    1、与企业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单位为自己不交社保,如果单位依旧不缴纳,那么职工有权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2、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劳动监管大队会派人到单位进行调查,如果情况符合,单位会面临相应的处罚,当然职工欠的社保也会补齐。
    3、申请劳动仲裁,相关部门会要求涉事单位按照要求补缴职工社保,并且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如果单位没有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也没为其缴纳社保,根据规定,单位和职工在合作期间不签订劳动合同,需承担2倍的经济补偿金,因此公司将付出更大的代价,于此同时职工也会得到相应的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试用期不满一个月要交社保。社保是入职一个月内单位应该办理参保,包括试用期在内。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是在用工之日起包括试用期,第30天为员工缴纳社保。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内就应当为员工办理保险,当月内未办理保险的,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30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的时间规定有哪些
    1、试用期是指劳动合同期限内包含的期限,在此期间用人单位考核劳动者是否合格,劳动者也考核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这是双方的双向选择。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和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它受劳动法保护,即在劳动合同履行之初,合同双方有权选择一定期限;
    2、同一用人单位和同一员工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就业后转岗或换工作的劳动者,未转岗的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变更工种的,试用期可以重新约定;
    3、如果公司要在试用期内辞退你,需要给出明确的理由,并遵守劳动法的这些规定,这被认为是合法的行为。
    试用期被辞退最常见的原因是你的表现不够好,不符合工作要求。
  • 法律分析:试用期是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试用期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偿,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处理,如果不行则可以向社保中心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
    所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保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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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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